金融监管总局:目前险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政策层面是畅通的
6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直以来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依法合规出资创业投资。
根据李明肖介绍,这些年来,金融监管部门持续优化保险资金监管政策,先后印发了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等五份监管政策文件,全面破除阻碍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了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拓宽创业企业长期资金的来源。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政策层面上是畅通的。”李明肖说。
为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作用,更好支持创业投资,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的最低标准,推动释放更多保险资金进入到科技创新领域。
李明肖说,部分保险公司前期投资的国家集成电路“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这些都是一些重要的体现。这些保险资金投资的项目领域聚焦的都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例如,在今年的陆家嘴论坛期间,中国人寿集团旗下国寿投资公司与上海国投、浦东创投签署科创投资基金合作意向协议。
市场分析认为,中国人寿与上海国投、浦东创投合作在沪设立科创投资基金,是发挥央地协同及险资长期资本优势,也是继全国社保长三角科创基金之后落地上海的又一重要科创基金,将发挥“耐心资本”作用,支持上海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此外,李明肖还表示,为满足金融市场多层次的投资需求,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资管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资管产品。
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向下投资,也就是资管产品再投资资管产品,实际上叫嵌套,对层数作出了限制。
李明肖称,总局本着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原则,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专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接受资管产品投资的时候,不视为一层资管产品,相当于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一定程度放松了监管要求,这也有利于更好发挥资管产品的作用、积极支持创业投资“母基金”的发展。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导保险资金和相关资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业投资基金的配置力度,积极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李明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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